您好!欢迎光临广州禅武堂讨债公司,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讨债热线186206869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广州禅武堂讨债公司

电 话:18620686966
联 系:禅武堂经理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泰商务大厦

广州收债公司: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5-15 08:55:02

   推荐案例:

        广州收债公司: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怎么办?

image

  1、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本文 关键词:广州收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