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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讨债公司:债权在强制执行阶段怎么转让?

发布日期:2023-06-22 01:27:09

   广州禅武堂讨债公司广州讨债公司为你解答: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要执行判决书,如果不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据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讨债公司咨询:

  

  在强制执行阶段债权怎么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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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讨债公司解答:

  

  强制执行阶段债权转让,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从来没有依法申请执行过,那么肯定新的债权人要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且是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请执行时起算。

  

  广州讨债公司解析:

  

  债权转让有效条件有哪些

  

  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以下四种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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