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仍可起诉
可以起诉,但是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所以权利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工程款没签合同如何定价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合同未签署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